罗生门演义-陈欧版
本来已经懒得再看创业公司的恩怨情仇了,但这几天关于聚美优品陈欧的文章太多,各种骂战,各种狗血内幕层出不穷,连九瓜都问我对此事的看法。我就把两篇对立的文章都看了一遍。
我也来自斯坦福商学院,陈欧是2010届的MBA,我是2013届的Sloan Fellow;我跟陈欧应该也算新加坡的校友,我是新加坡教育部奖学金计划的第三批学生,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毕业,陈欧是南阳理工大学的,是。。。批的,不管了,反正是我离开新加坡以后的师弟了。我并不认识陈欧,也没想在这个论战里站在哪一方,我以前没有看过关于陈欧的访谈,对于此事也仅仅看过如下两篇泣血长文。但我觉得大家的争议如此之多,不免好奇,于是就想看看,这这个扑朔迷离的罗生门里,如果是Jack Ryan这样的分析师,会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
反方嘉宾:一个貌似做VC的人最初的所谓爆料:JMYP的C公子那些事儿
正方嘉宾:陈欧的联合创始人刘辉: 我和“Forrest Li”不得不说的故事
看完了以后,我觉得是酱紫的:
-
在关键历史事件的回顾上,刘辉和爆料方其实没有本质的冲突和不一致。
-
爆料方显然动机不纯,明显要黑陈欧。
-
刘辉义愤填膺,是个好哥们儿,但是他的陈述过于感情用事,而且暴露出自己显然不在公司的核心决策层面。絮絮叨叨地提供了很多无关紧要的细节,对陈欧的帮助其实不大。
以下几点是可以推测成立的事实:
- 陈欧是斯坦福商学院的MBA
这一点无需争论,确是事实。
能考上斯坦福MBA还是一件很牛逼的事情。我见过的斯坦福中国MBA,整体非常优秀,我在他们这个年纪的见识和技能均不如现在的他们。我在2013和2014届里的熟人多一些。虽然并不认识所有的华人MBA,但基本上在认识的人当中,没有一个让我心里嘀咕“这人这么跑到斯坦福来了”,大家都有各自优秀的地方。
- GG早期版本的代码是陈欧写出来的
虽然这个版本的确很烂,但这一点双方都无异议。烂归烂,始编码者为陈欧。陈欧以前不会编码,也是事实。作为一个没有经过科班CS培训的人,自己吭哧吭哧地专研C花了几个月时间写了个游戏平台,这份毅力和决心是很难得的。
- 陈欧赴斯坦福一事本身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申请斯坦福MBA通常需要起码一年的时间,陈欧2007年初收到offer,应该最晚从2006年的秋天就开始申请了。从Forrest的角度,联合创始人要抛下公司业务去美国念两年书,显然不是一件很爽的事,心有不满可以理解。但是否能因为此事就说陈欧做得不对,过河拆桥云云,倒也未必。这完全取决联合创始人之间的Founder's Agreement是如何约定的,股东如何退出,等等。如果在协议上没有约束的话,陈欧想干嘛就干嘛,未必需要从道德层面对他上纲上线。如果我是Forrest,会让陈欧在赴美之前就放弃公司的股权,因为陈欧去美国之后显然已经无法全职履行GG公司的职责,无法对投资人负责。Forrest当初没这么做,是他自己的商业决定,也无所谓对错。
- 陈欧和Forrest都是GG公司的联合创始人
难怪这件事会吵得沸沸扬扬,因为这样的事情按照硅谷的行规几乎不大可能发生。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虽然只有两个字的差别,但衍生了硅谷无数狗血剧情,完胜好莱坞顶级编剧的想象力,最煽情的近期大片请见纽约时报的专栏记者Nick Bilton的巨著《Hatching Twitter: A True Story of Money, Power, Friendship, and Betrayal》。
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从技术上说,GG一开始是注册在陈欧名下的,所以陈欧是当然的“创始人”。但后来陈欧把30%的股权分给了Forrest也是事实,陈欧同意给Forrest“联合创始人”的头衔也是事实。如何判定一个创业者是否为万众瞩目的“联合创始人”在硅谷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这是一个比较虚幻(但让人魂牵梦萦)的概念。唯一的标准就是看其他的联合创始人是否反对你使用这个头衔,只要大家都默认,你就是联合创始人(当然股权得起码在15-20%以上,而且你需要是全职,否则你作为小股东迟早会被大股东虐得体无完肤)。一个人加入公司的时间,承担的职责,出资金额,能力的高下,这都不是决定他/她是否是“联合创始人”的关键性因素。起码在某一个时间段,陈欧是默认Forrest联合创始人的资格的,而且Forrest本身又是 全职CEO,亮出联合创始人的头衔很合理。
这件事情让大众不忿的地方在于Forrest是在GG公司成立两年以后才加入的,所以刘辉和陈欧在事后会觉得因此Forrest不能叫自己公司的联合创始人。他们心有不甘可以理解 - 在硅谷正常情况下很少有人会在公司成立了两年以后割让出30%的股权给一个新来的人。但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如果觉得Forrest能力不济,当初就不要给他这个头衔呗。既然同意了Forrest的加入,又跟Forrest一起以联合创始人的阵营见投资人,在那段时间,Forrest的确可以自己号称是公司的联合创始人。
至于刘辉特别不爽的Forrest后来执行的“去陈欧化”,无非是公司内部政治斗争而已,在每家公司都在上演,无所谓对与错。如果我是Forrest,也会把一走了之的联合创始人的手下团队彻底清洗掉,这是一个CEO工作手册里的第一页内容。
- 陈欧在聚美优品以前是否有成功的创业史
VC人的意思是,陈欧把自己35%的股权卖了70万美元本身不足以证明他“有成功的创业史”,这个我倒觉得过于苛刻了。一个24岁的年轻人,白手起家搞了家公司挣了70万美金,虽然不是一个可以退休养老的光辉退出,但也还不错了。值不值得大书特书地炫耀是一回事,但起码初次创业没有输掉裤子就很不容易了。在开会时说一句“我是一个成功的创业者”不是什么犯罪。
- GG公司的前身发展不成功
这也是事实。10000玩家的游戏平台,算不上什么了不得的业绩,或许以后可以有发展,但陈欧自己走掉了,所以GG公司的前身断代史到此为止,从双方的描述上(包括刘辉)看不来在那个时间点GG是一个多么成功的企业。
我没看过陈欧的访谈,不知道他自己是如何描述GG公司前身的发展的。这件事 情上的争议在我看来没有什么意义,毕竟他在四年之内搞了家美国上市公司出来,这总不是假的吧?英雄莫问出处。
- GG公司后来的成功发展跟陈欧没有关系
GG转型后的成功,首要的功劳当然是CEO Forrest了,谁叫他是CEO呢?那时显然跟陈欧已经没有关系了。刘辉在这件事情上的分析显然流于情绪化,纯粹属于公司内部业务方向讨论的陈年芝麻谷子烂史,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至于刘辉对Forrest义愤填膺的各种指责,纯粹是一家之言的愤激之言,没什么实质价值。创业公司到了后来,哪家不都是联合创始人互相骂街的?没有拳脚相向就算不错的了。Welcome to the startup club。
- 陈欧是一个牛逼的游戏玩家
我自己是一个十年的魔兽世界玩家,从2004年11月23号魔兽世界首发就开始玩美服,中间一直断断续续,属于骨灰级别的菜鸟玩家,跟陈欧这种惊才绝艳的超级大高手不能比。陈欧在魔兽世界所向睥睨,应该也是事实。一个在魔兽世界里超一流的玩家在智商和领导力上都不会是泛泛之辈。
不过,牛逼的玩家,并不等同于牛逼的程序员,更加不等同于成功的企业家。这段经历,是一个有趣的注脚,仅此而已。
最后,在这场唾沫横飞的口水仗里,有一个众人都默认的不言而喻的假设,所有的义愤,不管是正方还是反方,都基于这个假设。
这个假设就是,一个事业成功的人,他应该同时也占据道德的制高点,是一个在道德和道义上都经得起考验的人。
而这个假设,在实际生活中,显然是不成立的。